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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知识:文言虚词-1

作者: 网编整理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时间: 2017-08-21 16:03

  “之”记忆顺口溜

  之字可代人事物,定名之间可译“的”;用作动词“去、往、到”,用作助词可不译。

  1.用作代词:

  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例: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鸣之而不能通其义,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马说》)

  2.用作助词:

  a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例: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

  b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例:宋何罪之有?(《公输》)

  c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例: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d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例:顷之,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狼》)

  3.用作动词:

  可译为“去、往、到”。

  例: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责任编辑:张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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