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其他说明
1.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在学校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10分,单科降5分。
2.各学院(部)可在满足学校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本学院(部)生源和招生规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部)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线。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4.关于复试工作安排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公布的有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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