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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作者: 网编整理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时间: 2019-06-04 14:29

  为贯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要求,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工作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招生院校详见附件(北京市2019年高职扩招招生院校信息汇总)。具体招生专业由招生院校安排。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8〕15号)规定条件。此次高职扩招报名工作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工作安排

  6月5日—9日考生按各招生院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6月12日、13日考生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或学历证明到户口所在区高招办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按照《北京市2019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9〕6号)文件执行。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工作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须携带体检表(区高招办报名资格确认后领取)和体检费于6月20日下午12:30—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联系电话:68024448)进行体检。

  五、考试

  招生院校自主确定考试内容和形式。各校初试日期统一定于6月22日上午进行。考生须于6月20日到报考院校领取准考证。

  六、录取

  录取执行招生院校经主管部门审核的2019年高职自主录取方案中确定的标准。6月底前办理完录取手续。


(责任编辑:刘汉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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