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加分项目
1.全国性加分项目4项: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
2.地方性加分项目2项:
(1)“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5分;
(2)“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二)优先录取项目
参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优先录取范围如下: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该优先录取项目以户籍中的“民族”信息为准,考生个人无须申报。
(三)政策优待项目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优待项目考生名单以相关部门文件为准,无须考生本人申报。
2021年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项目等如有新变化,将以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政策执行。
(四)资格审查和公示
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申请高考加分、优先录取和政策优待的考生,在审核结束后均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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