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1:forget的基本含义是“忘,忘记”,指由于记忆上的忽略而对某人或某物失去了印象,这种“忘记”可能只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久的。forget还可表示“疏忽,忽略”。
用法2:forget可用作及物动词,也可用作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时,后接名词或代词作宾语,也可接动名词、动词不定式或含有疑问词的动词不定式作宾语,还可接由that或疑问词引导的从句作宾语。可用于被动结构。
用法3:forget接动名词时意为“做了某事而把它忘记了”;接动词不定式用于过去时或完成时时意为“要做而忘记做”;用于将来时或祈使句时通常用否定式,表示“不要忘记做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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