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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问题孩子”,两部重要法律这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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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 2020-12-28 13:57

  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这两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包括: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开展偏常行为分级干预矫治、完善专门教育体系等方面,对社会强烈关注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作出回应,推动破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置难”问题。

  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不再免刑责

  此次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表示,调整刑事责任年龄可以严厉制裁社会危害严重的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对免于刑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那些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孩子,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还有一些“问题孩子”,家长管不了、学校无力管,该如何矫治?

  根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未成年人偏常行为分级干预矫治

  事前预防优于事后惩治。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等,进行分级干预矫治。

  对于未成年人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学校应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学生采取训导等教育管理措施。

  严重不良行为则包括斗殴、吸毒、赌博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违反刑法规定但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于刑事处罚的行为。对于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了监护人、学校、村居委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公安机关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训诫、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矫治教育措施。

(责任编辑: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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