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微博用户@仝卓工作室发布消息称,“(我们)目前正在行政复核程序中,让我们拭目以待,某市教育局是依据哪条法律法规撤销的高考成绩。一笔一划答的卷子,学籍学历我们不要的,分数凭什么撤销。”
山西省教育厅6月12日发布《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问题的调查处理通报》,前述通报称,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山西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已作出仝卓参加山西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
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考生有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而前述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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