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有关普通高校,各市(州)招考机构: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考委同意后可予以补录。经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定于9月下旬进行专科层次补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时间、地点和院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层次招生补录时间为9月23—24日,地点:省教育考试院办公楼(成都市芳草街26号)。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国家下达的专科层次生源计划的省内有关高校(含艺体类专科及对口专科)可申请参加补录。少数确需参加我省补录的省外专科层次高校,须向其主管部门和我院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在我省实施补录。
二、录取数据库清理和补录计划
请各高校在我省8月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下载录取新生数据库,同实际报到的新生名单进行核对。省属院校于9月13日16:00前使用普招录取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http://wbd.sceea.cn网站报送未报到考生名单,同时将新生报到统计情况按《2021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普通专科补录计划申报表》(见附件)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高校学生工作处汇总各校缺额后,下达补录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科类、分专业人数,于9月15日17:00前根据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下达的补录计划,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子系统编制分类别(普通类、艺体类、对口类)、分科类(文科、理科)、分专业计划。
三、补录安排
(一)补录对象
1.普通专科批补录对象为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50分,理科150分)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缺额特别大的省内高职院校可申请在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具体降分院校名单随补录计划一并公布。
2.艺体类专科补录志愿对象为专业、文化成绩在省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3.对口招生专科补录志愿对象为相应专业类别省定对口招生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
(二)志愿填报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19日24:00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补录计划数。
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0日9:00至22日12:00。拟填报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填报志愿网址https://zj.sceea.cn,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招生考试报》2021年招生计划合订本了解各学校的地址、办学性质、各专业收费标准等,并查询学校招生章程,了解学校录取规则和相关要求,避免误填。
艺术体育类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只能填报同一类别的专业,其中音乐表演类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其余类别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以及愿否专业调配选项。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专科志愿。
普通类专科设置两组学校志愿,每组分别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对口招生专科设置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调配志愿。
如有藏区“1+2”等计划,则视情况确定志愿设置。
考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
(三)投档录取
补录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有关高校进行。
补录志愿为平行志愿,根据公布的学校缺额计划,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补录计划数1:1的比例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艺体类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组志愿依次检索,并同时投档。具体投档时间安排为:9月23日10:00,艺术体育类专科、普通类专科第一组志愿和对口专科投档;9月24日10:00,普通类专科第二组志愿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及专业,不再组织征集志愿。
四、工作要求
(一)补录生源按规定统一以公开补报志愿方式组织,补录院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违反规定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预发录取通知书、预收学杂费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省招考委、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遗留问题和责任由学校负责。
(二)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已录取考生不得退档或换录。凡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不属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无效。
(三)本次专科补录结束后,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结束。各院校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及复查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事件发生。特别要做好入学新生的数据核对工作,保证入学报到新生与我院上报教育部的录取库一致,确保新生电子注册完整、准确。
(四)各地招考机构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做好专科补录政策、办法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科学指导愿意就读考生补报志愿,切实为考生升学、为院校圆满完成招生计划做好服务工作。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有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速来电与北京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25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