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其他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实现“优先保障零拒绝”,确保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在公平、包容的环境中接受适宜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2.凡属海淀区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3.驻区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单位举办的子弟学校,其主办单位的职工子女可按单位与学校商定的条件进入学校学习。
4.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加强入学条件审核,完善入学方式
1.区教委将联合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与公安海淀分局、区房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2.仅具有海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应回其法定监护人的合法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确有困难需要在海淀区就读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3.2021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4.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
5.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6.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7.自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8.自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且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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