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精神,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好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的要求,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特色,优化扩招专业设置,合理确定招生计划,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公开、公平开展招生工作,确保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实施内容
(一)招生对象
1.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下同)。
2.具有本省户籍或在甘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的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干部、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二)招生院校
全省独立设置的所有职业高等院校。
(三)招生专业
学校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对照《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和相关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社会急需、民生紧缺、易于就业”的原则,合理确定招生专业。学校优先考虑市场需求量大,社会认可度高,适合扩招群体人员特点的专业,认真制定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招生计划
高职扩招专项计划在各校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中单列安排,列入招生计划总规模。在学校自愿申报基础上,省教育厅根据各个招生学校完成高职统招计划的情况和学校自身的办学条件,统一核定扩招专项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考生报名
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扩招报名网上报名后,到所报考高职院校进行现场确认。招生学校确定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安排在10月10日-15日。
(六)资格确认
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确认。应往届技工学校毕业生报名资格由考生就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所属人社部门统一确认。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工人、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报名资格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确认。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报名资格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确认。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乡村干部报名资格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确认。退役军人报名资格由考生落户所在地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确认。
(七)考试方式
继续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质量型扩招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由各院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1.文化素质测试
(1)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以今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绩为准。其余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工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卫生所工作人员、乡村干部、基层农技人员等人员,由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工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乡村干部、基层农技人员等,由招生院校结合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按照学生意愿和特长,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八)招生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管理下,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和录取方式,于10月26日-10月30日完成录取,将录取结果连同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1.参加过甘肃省2021年普通高考且具有成绩的考生,按照不低于报考院校2021年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由招生院校择优线上录取。其中在高考R段录取过程中,第一次投档及两次征集志愿投档未满额的院校除外(院校名单见报名系统)。
2.参加招生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对有立功授奖(三等功以上、荣誉称号、英模等)表现或有特殊贡献(参与抗疫、抗洪、抢险等行动)的退役军人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招生学校优先录取。
(九)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扩招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扩招生源实际,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学制要求,深化校企“双元”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培养、订单培养、定向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施多元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
一是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模式、教学进程、考核方式和毕业要求,按程序审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是优化课程体系建设。课程体系应包括专业核心课程、综合素质课程和实践技能课程等,明确教学总课时(总学分)、分段授课计划、授课形式和授课地点。
三是合理设置学制。学制推行学分制改革,实行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最长不超过6年,学习总学时不低于2500学时,其中集中脱产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
四是深化“三教”改革。深化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推进“课堂革命。各学校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引领,规范公共基础课程设置,开齐开足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将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创新创业教育等列为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各地要做好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帮助毕业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学生管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扩招学生特点和培养模式要求,修订完善针对扩招生源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坚持严格管理与精心指导相结合,为不同生源群体配备具有一定阅历和工作经验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基础上,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灵活多样开展实践教学,集中安排实习和学生自主实习相结合,校企共同制订实习方案,创新实习管理方式,为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加强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日常管理,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做到合理编班、科学管理,确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十一)学籍管理
每年11月15日前,学校组织学生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计入当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招生数和在校生数;不能如期注册的,可在第二年3月底前完成注册手续,计入下一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招生数和在校生数。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生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通过其他渠道学习课程及取得成果,根据学分互认协议或认定办法进行学分认定与置换,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是党中央、国务院抓“六稳”、促“六保”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教育强国、人才强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高职扩招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形成高职扩招的合力。
(二)健全推进机制。各招生院校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校级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管理和实施,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职扩招教育经费投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0]45号),做好扩招后教育经费投入工作,省财政厅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时,对省属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中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按照学生人数的50%进行折算予以考虑。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申请教育资助,招录院校要明确告知退役军人申请教育资助的程序和条件。
(四)严格招生政策。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六)加强招生宣传。各地各部门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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