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检时间安排
7月2日至5日,每天8时至18时开展军检。其中,昆明、曲靖地区男生主要集中在7月2日至3日组织;其它地区男生主要集中在7月4日至5日组织;全省女生集中在7月5日组织。7月6日安排云南健康码为黄色或有发热症状的考生进行军检和前4天需复检的考生进行复检。
二、军检地点
全省军检工作统一集中在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健康医学科(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37号院旁,原解放军昆明国防路医院)组织。考生于每日7时前到体检中心报到。
三、检测项目
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四、军检流程
1.准备工作。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体检当日空腹,持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携带户口簿等证明)、准考证,佩戴口罩,携带2张1寸免冠证件照、纸质版云南健康码(自行彩色打印),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若健康码为黄色或体检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腹痛、腹泻等症状,体检时需持3日内由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出具的排查证明。结合往年经验,部分考生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可能与剧烈运动、暴饮暴食、未充分休息及未注意个人卫生有关,请通知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务必合理休息、科学膳食、体检前一日洗澡并预防感冒。体检时,近视考生可自带框架眼镜。
2.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
3.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卫兵执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参与视力及眼科检查,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4.体检结论和复检。①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特种作战合格、医疗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等)和不合格。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②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检。③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当日23时00分后,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https://www.ynzs.cn)自行查询。④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6日8时前到体检中心申请复检,经监督复议组审查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⑤原则上只同意对血液、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进行复检,对已现场进行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对身高、体重、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全部不予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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