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普通高校2021年拟在山东省招生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说明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要求,普通高校报送了2021年拟在山东省招生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我院进行了汇总、整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由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基础的要求自主确定。高校各专业根据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指定1科、2科、3科或“不提科目要求”。高校指定1门科目的,考生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高校指定2科或3科要求均须选考的,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高校指定2科或3科要求选考其中一门的,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高校指定“不提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该专业。
二、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是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学习要求自主确定的。因培养要求不同,相同专业在不同高校可能会有不同选考要求。
三、2021年根据各高校实际招生安排,部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可能会有一定调整变化,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有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速来电与北京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25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