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户籍改革的实际情况,普通高考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农村考生”:
1.已完成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为“220”“210”;
2.已完成户改的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城乡分类代码非“220”“210”,但户改前属于“农业户口”且未发生户籍迁移的。
3.未进行户改的考生家庭户口簿注明为“农业户口”的。
考生户籍地城乡分类代码可登录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tjyqhdmhcxhfdm/2019/36.html)进行查询,即查询户籍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3位数城乡分类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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