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摘要)》,其中明确:烈士子女以及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这两类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这三类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还有部分群体将被予以优先录取,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等,在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将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此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也将被优先录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表示,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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