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院的要求,语文科目考前30分钟、其他科目开考前25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各科目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场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其中,外语(非英语)科目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16时30分,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
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标准化考试模板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在监考员的指导下正确粘贴个人信息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练习题 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须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不再更换;涉及练习题 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考试材料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练习题 册、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练习题 册、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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