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山东省教育厅官网公布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将按照Ι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Ⅱ类(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Ⅲ类(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检验 和加减分事项。山东将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高校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考核内容实施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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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办法为:分类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年度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25%,各类型高校优秀等次比例大致相当。各类型高校定量考核排名后20%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高校,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
据了解,高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文件还要求,当年度12月底前,各高校需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专业考核委员会。
下年度1月10日前,高校考核工作组对各高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验。下年度1月底前,高校考核工作组完成年终考核工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公示,撰写考核情况报告,附被考核高校存在问题清单。根据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的考核结果,山东省专业考核委员会将会通报各高校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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