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模式
海军飞行学员在海军航空大学接受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入校3个月考察期满后取得学籍和军籍,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双学籍”飞行学员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培养)和教练机飞行训练。第4学年结束后,合格学员取得本科学历及工科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海军中尉军衔。继续完成高教机训练取得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的,授予第二学位(军事学学士),职务等级可晋升为正连职。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飞行的,转入其他本科专业学习。
联合培养(双学籍)
海军从每年招收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中,选拔部分高考成绩优异、体验飞行合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要求的学员,送入相关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同时注册军队院校、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简称“双学籍”)。地方普通高等学校负责文化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理论教育,海军航空大学负责飞行专业理论及实践教育,时间分配由军队院校与相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学制4年,学历本科。教学、训练和管理等工作由军队院校与普通高等学校共同负责;学员毕业考核合格的,颁发军队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具印的毕业证书,并按规定授予相应学位,分配到海军部队从事飞行工作。
目前,海军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双学籍”飞行学员录取分数线可下调一定幅度,其中北大、清华在考生所在省该校录取线基础上降60分(750分制)录取,北航按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以上录取。学员在地方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军队院校飞行专业学员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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