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军区征兵办公室、生产建设兵团征兵办公室,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军队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国家教育部通知,现将2021年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男性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8所地方高校2021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区生源为陆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237人。有关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计划类型为普通类。(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招收程序。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按宣传报名、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录取和补充6个步骤组织实施。
1.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有关单位和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
2.政治考核。6月30日前,有报考定向培养士官意愿的考生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正反面打印)。6月30日至7月8日,户籍在新疆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户籍不在新疆但在疆内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团师)公安局和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核结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10日前通知考生,政治考核表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留存。
考生需携带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和身份证、准考证、填报志愿凭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3.体格检查。7月12日至18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实施政治考核的县(市、区、兵团师)武装部组织体格检查。7月20日前,南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附后),并通知双合格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8月底前,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将录取考生《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原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4.面试。7月22日至7月30日组织实施,全疆共设3个面试点,分别是喀什(7月22日至23日由喀什军分区组织实施,和田、阿克苏、克州、喀什及对应兵团师片区面试)、伊犁(7月26日至27日由伊犁军分区组织实施,博尔塔拉、塔城、阿勒泰、伊犁、奎屯及对应兵团师片区面试)、乌鲁木齐(7月29日至30日由乌鲁木齐警备区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巴州、昌吉、石河子及对应兵团师片区面试)。
面试采取分片组织、同步实施的办法组织,人员以招收部队和培养高校为主,面试所在地兵役机关参加,设立面试组、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招收部队、招生高校和当地兵役机关各1人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1名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1人组成。面试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
5.录取。8月3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送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根据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8月30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6.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三)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四、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五、有关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军事人力资源生成渠道、提高士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的重大举措。各级要充分认清做好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落实。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涉及部门多、组织程序复杂,各单位要加强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政策规定,掌握程序方法,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从严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士官招收工作。
二要严格审查把关。各单位招生部门、培养高校、招收部队和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和录取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招收质量。培养高校要与部队训练指导机构认真研究培养方案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任务,组织签订培养协议,精心开展教学实践,确保培养质量。要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对因工作不负责任而导致考生上访和退学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要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决执行廉洁征兵有关规定,紧紧扭住易发问题风险点,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刚性约束,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切实守住底线,确保定向培养士官招收工作圆满顺利。自治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为更好的服务考生及家长,设立咨询举报电话:0991-4981102、0991-8758128(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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