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1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省继续承担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21年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课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今年我省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3918人(含女生69人)。从我省招生的高校有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等42所(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我省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30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直招士官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wsbm.sdzk.cn)。有关单位和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可于7月5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7日前完成。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1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7月2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3日至7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参加体检、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的地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面试。7月7日20时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和陆合格。
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征兵办公室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由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格式使用70gA4纸打印)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省征兵办公室将协调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女生体检、面试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7月9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可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应当本着专业对口和指导便利的原则指定教学指导机构,会同高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教学指导机构应加强培养跟踪,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指导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五、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招收的定向培养士官入伍实习结束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授予军衔,首次授予军衔的时间、等级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批准入伍后至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有关要求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培养补充高素质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推进军事人员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级要站在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支持和服务改革强军的实际行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实施。各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把招收审查关,严密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等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招收质量;要认真细致做好数据报送工作,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上报数据错误;培养对象入校后要及时组织检疫复查,培养对象入伍前要按照招收条件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不得批准入伍。各级教育部门要利用高考填报志愿有利时机,加大对定向培养士官政策规定的宣传,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名,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任务奠定基础。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个人或培训机构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之机,以组织培训、辅导面试、指导报考等为由实施投机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要高度关注,加强对有意向考生及其家长的教育引导,全面摸排有无上当受骗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迅即联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共同维护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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