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师〔2017〕4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21年将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项目(以下统称免费定向计划)。
一、招生有关说明
(一)免费医学生
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免费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该协议不需要进行公证),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到。定向县有关部门按照定向就业协议安排落实免费医学毕业生服务单位,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定向安排在县级以下乡镇卫生院的,在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额内,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免费本科医学毕业生报到就业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招收录取纳入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
免费医学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违约情况记入其人事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违约记录。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履约管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云教高〔2016〕61号)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科教发﹝2020﹞2号)规定执行。
(二)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生源地优先,面向全省招录高中阶段毕业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各地乡村学校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学前教育(专科,只招男生)、小学全科和初中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其中: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照6人间计),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上述三部分经费,构成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已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应当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招生高校共同签订《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校将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县级教育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包括生活补助,下同)。公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由定向就业县级教育部门安排至当地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合理流动。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
二、招生计划
(一)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
我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国家项目和省属项目两类。
免费医学生分校培养计划和分县定向计划见附件《云南省2021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计划》。
(二)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公费师范生计划性质为地方免费师范生,本科层次培养方向分为小学全科教师和初中一专多能教师,专科层次只招男生,培养方向为学前教育。
公费师范生分校培养计划和分县定向计划见附件《云南省2021年公费师范生培养项目招生计划》。
《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公布的免费定向计划与本须知有出入的,以本须知公布的为准。
三、工作办法
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定向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费定向计划),只招收定岗单位所在县(报考免费医学生的考生户籍需在农村区域,下同)生源(以下简称县区定向);县区定向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生源(以下简称州市定向)招生;州市定向生源仍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全省生源(以下简称全省定向)招生。并按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免费定向计划同时填报,同时投档。县区定向招生区域为定岗单位所在县的考生(报考免费医学生的考生户籍需在农村区域,下同);州市定向招生区域为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考生;全省定向招生区域为全省范围内的考生。
农村区域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以下简称批复)的有关要求,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印发制定的《云南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20年)所划定的城乡分类确定。
(一)填报条件
1.免费医学生填报条件
(1)县区定向填报条件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县的农村区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州市定向填报条件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农村区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全省定向填报条件
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全省范围内的农村区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公费师范生填报条件
(1)县区定向填报条件
考生本人具有定岗单位所在县的户籍。
(2)州市定向填报条件
考生本人具有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户籍。
(3)全省定向填报条件
考生本人具有云南省户籍。
报考公费师范生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需加试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
免费定向计划只招应(往)届文、理科考生,不招三校生。随迁子女审核结论为“限报二本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或高职专科”和“限报高职专科”的考生只能报考专科层次志愿。
(二)志愿设置
免费医学生志愿和公费师范生志愿同时填报。分县区定向志愿、州市定向志愿和全省定向志愿。
1.本科层次志愿设置
县区定向志愿、州市定向志愿和全省定向志愿各设置5个县(市、区)志愿,每个县区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3个院校志愿。
2.专科层次志愿设置
县区定向志愿、州市定向志愿和全省定向志愿各设置2个县(市、区)志愿,每个县区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和1个院校志愿。
县区定向志愿只有定岗单位所在县的考生(报考免费医学生的考生户籍需在农村区域,下同)可以填报;州市定向志愿只有定岗单位所在州、市的考生可以填报;全省定向志愿全省考生均可填报。
(三)填报办法
免费定向计划在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http://gkzy.ynzs.cn)同其他各普通批次志愿共同进行填报。考生于填报截止时间前,在免费定向计划批次内进行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填报办法等内容,参见《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考生须知》。
填报志愿时,考生若填报了专业志愿前带有“*”的专业为免费医学专业,须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持户口册、有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进行信息验证和资格审核。报名确认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册、有关证明材料和确认表上的考生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对其进行填报资格审核,并在打印的确认表中“本人及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具有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一栏手工勾选“是”或“否”。考生对志愿信息核对无误,需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点工作人员对其填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审核人”一栏签字,确认点要进行盖章。确认表上的签字必须要清晰、能够辨识。只有通过了免费医学资格审核的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才是有效志愿。
所填报的免费定向计划志愿全部为公费师范生志愿的考生,无需进行资格审核。
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考生填报志愿确认表(资格审核表)装入纸质档案袋,随考生流转。
四、投档录取
(一)投档原则
免费医学生和公费师范生同时进行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结合考生定向志愿、高考成绩,进行投档、录取。投档过程中,首先按照县区定向志愿进行投档。县区定向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按照州市定向志愿进行投档。州市定向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按照全省定向志愿进行投档。如仍有计划缺额,将在填报了该缺额计划院校专业的其他定向县区且未被投档的考生中,按分数高低依次向考生征询志愿进行投档,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考生在按分数排序的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即文化总分+照顾分的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投档时间
本科层次在地方优师专项录取结束后,提前本科批投档录取前,进行本科院校志愿投档。
专科层次在提前专科批投档录取前进行专科院校志愿投档。已经被本科或本科预科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专科院校志愿的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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