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军分区(警备区):
为做好今年我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军训〔2021〕112号)精神,结合我省招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招生计划
18所军队院校在我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273名(男生254名、女生19名)。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
2.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3.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4.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招生程序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政治考核
6月20日前,凡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自行从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写个人信息栏目后,按程序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有关要求见省招生办公室、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19号)。
(二)填报志愿
军队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填报。考生根据高考成绩、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军队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院校招生专业体检标准要求,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提前录取批次军检院校志愿栏内,填报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和专业代码(院校代码、院校专业组代码和专业代码见《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详见省招生办公室关于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文件。
(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研究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gdsksy)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gdsjqzsb)公布。
(四)面试体检
列入参加面试体检人员范围且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高中阶段体能素质测试表(附件2;由高中毕业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到指定的军队医院参加面试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凡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体检前必须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近视的考生可携带眼镜进入体检点,以便测试矫正视力。考生参加面试体检不缴纳费用,但交通和食宿自理。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参加体检:
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和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②任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
面试体检结论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投档录取
军队院校投档录取安排在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院校专业组志愿,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进行分档录取。当考生所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招生院校可在院校专业组内将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缺额计划,组织符合条件考生在网上征集志愿并组织录取。征集志愿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符合优待政策的考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复查复审
录取为军队院校学员的考生,入学后需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和军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从严抓好疫情防控。军地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才工作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国家和军队应对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安全第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招生工作。重点针对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等环节,科学制定计划,错峰有序组织,及时公布时间安排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充分认清形势任务,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军地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军队改革期间军队院校招生面临的新形势,以及提高招生质量的新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线上招生宣传,统筹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面向社会发布军队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考。
(三)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切实维护公平公正。要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全面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严格落实考生申诉复议制度,开通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反馈申诉复议、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切实营造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招生工作环境。对新生入学复查复审发现的问题或其他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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