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有21所高等学校在广西招收自费本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部分高等学校除招收自费本科生外,还将招收自费预科生和研究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招收自费本科生办法
(一)招生院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
(二)招生对象。
户籍在广西且已参加我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报名。
1.报考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东华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以下简称香港13所单招院校)的考生直接向学校报名。
2.报考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按报考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方式报考,统一填报志愿。
(四)录取办法。
1.香港13所单招院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于7月7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我院。凡被香港13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内地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录取。
2.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批次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办法
(一)招生院校。
1.招收自费本科生、预科生的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6所高等学校。
2.招收研究生的学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等5所高等学校。
(二)招生对象。
1.报考澳门6所高等学校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对象为户籍在广西且已参加我区202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报考澳门5所高等学校研究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入学前户籍也在教育部同意招生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若报考其它专业,参加内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分数线。
(三)报名。
凡报考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自费本科生、预科生及研究生的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报名。
(四)录取办法。
1.本科生、预科生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院校的相关要求进行录取。
2.研究生录取:由招生院校直接受理,并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院校自行联系内地高等学校提供场地,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通知考生。
三、赴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新生的证件办理
凡被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赴香港读书的新生还需出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香港或澳门的手续。
学生在香港、澳门就读期间,其内地户口仍保留。
四、学生管理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五、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六、毕业生就业
在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学习的内地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协助做好香港、澳门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宣传介绍。考生如想详实了解香港、澳门高等学校在内地招生相关情况,可登录有关高等学校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二)如需参加面试,请提醒考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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