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招生考试工作,按照上级对于防疫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我校人才选拔特点,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布《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2021年)》(部分):
1.音乐学专业各招考方向,于2021年1月进行线上考试,2月10日前公布结果。线上考试合格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高考成绩折算分”相同时,按照线上考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于2021年1月进行线上初试,2月10日前公布结果。复试考试方式和内容待定。将视疫情发展情况,根据上级要求随时做出调整。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专业校考。凡考生报考方向涉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的(考生了解当地高招部门对我校招考方向的省统考要求),考生须获得省(市、自治区)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有关省级统考的具体事宜请咨询高考报名地省级高招办。报考我校的专业是否涉及省统考以及涉及哪一类省统考,请考生参照《中国音乐学院2021年校考专业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本公告公示以后,若教育部或者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其它补充规定,则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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