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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安排

作者: 网编整理 丨来源: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发布时间:2020-05-25

  一、实施区域

  我省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二、报考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0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地区学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有关高校(名单见附件1)承担,招生计划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考办法

  5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5月25日前,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6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载相关考生信息,由有关县(市、区)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公示;6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拟报考高校网站,查阅招生简章,了解报考具体时间、办法和要求等。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即视为自动放弃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我省在志愿填报时专设一个志愿栏,用于符合条件的入选考生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部分省属综合评价录取院校等院校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四、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高校和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由部分省属高校(名单见附件2)承担,招生计划数和专业详见《江苏招生考试》(2020年招生计划专刊)上册。

  (二)报考办法

  7月20日前,有关县(市、区)完成有资格填报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高校志愿。

  (三)填报志愿和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列入文理科录取本科批次,单设一类“地方专项计划”。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录取本科批次各类院校(专业)计划不得兼报。

  地方专项计划执行本一批次低省控线。其投档、录取规则与我省现行文科类理科类录取本科批次有关规定相同。高校对考生提出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等级和分数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是一项惠及农村考生的民心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实施,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

  (一)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公安、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认真细化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要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有关标准,科学合理确定本地农村地区的范围,并依托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等,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考生报名材料,确保考生报考信息、纸质档案、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一致,严防资格造假。

  (二)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各地要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等分别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各地要建立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发生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服务工作

  各地各中学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充分利用网络媒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

  请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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