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20号)精神,现将军队院校在粤招生面试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考生条件
参加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应届、往届均可);
(二)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三)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及格以上;
(四)已参加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结论为合格;
(五)已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提前批次军检院校志愿栏内,填报并确认军队院校志愿;
(六)高考成绩达到面试体检分数线(见附件1)。
二、日程安排
面试体检地点在南部战区总医院健康医学科(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1号),时间安排在7月2日至7月6日。其中:7月2日至7月4日,每天上午组织面试及体检初检。具体安排:7月2日上午,考生号前两位为01、02、04、05的考生参检;7月3日上午,考生号前两位为07~09、12~18、20、51~53的考生参检;7月4日上午,考生号前两位为03、06、19的考生参检。7月6日上午组织体检复检。
面试体检每日从7:30开始,当日参检考生务必在8:30前到达面试体检点。凡逾期未参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处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按时参检的,面试体检另行安排。请考生于7月1日前及时拨打电话020-88666209告知有关情况。
三、体检标准
体格检查执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参加体检: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或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②任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③男性身高162cm以下,女性身高160cm以下;④消化系统或泌尿系统结石;⑤屈光手术(含激光和非激光手术)不足半年(截至2021年6月30日)。
四、携带物品
列入参加面试体检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高中阶段体能素质测试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登记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4,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完成个人信息填写),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粤康码显示或检测机构纸质报告)及备用口罩若干。有手术史、传染病史、OK镜佩戴史的考生需携带诊断证明书、手术及病历证明、OK镜配镜单等资料复印件。
五、组织程序
1.考生按规定时间从南部战区总医院正门(越秀区流花路111号)入口进入医院,前往健康医学科报到,听从工作人员指令,在预检分检处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测量体温,上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问卷》。
2.考生体温、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流行病学调查均无异常的,编号排队进入面试体检区域。
3.考生凭身份证在登记处进行登记拍照,上交《个人承诺书》,领取《体检指引单》,按照规定流程参加面试和体检。
4.考生完成面试后,上交《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登记表》《高中阶段体能素质测试表》。面试结论当场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对结论有异议的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论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5.考生完成所有体检项目后,上交《体检指引单》并签字确认。体检异常结果(不能立即出具结果的检验项目除外)均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并签字,允许复检的项目当场安排复检。除检验项目外,其余项目离开体检区域后不再受理复检申请。
6.考生面试和体检初检结论于7月5日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广东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体检不合格原因,可拨打电话020-88666209进行查询。电话接听时间为7月5~7日08:00-11:50、15:00-17:50。
7.符合复检要求(仅限抽血及验尿项目)的考生,于7月6日7:30到体检点进行复检,复检要求与初检相同。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8.复检结论于7月7日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广东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体检纪律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得隐瞒或谎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体检资格。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扩散,考生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建议考生自行前往医院参加面试体检,确需家长陪同的,不超过1人。面试体检期间,送检家长及车辆不安排进入医院。
3.考生面试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食宿和交通自理。
4.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清淡饮食,切勿饮酒、喝浓茶和咖啡,晚22时后应禁食禁饮,体检当日空腹完成抽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
5.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建议着宽松便于穿脱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衣裙),不要穿带金属纽扣的内衣,不要佩戴饰品。面试体检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携带与体检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电子手环等通信工具带入面试体检场所。近视考生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可携带框架眼镜进入体检点。
6.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应如实告知既往病史。既往有OK镜佩戴史的考生,需提供OK镜配镜单(含姓名、性别、年龄、配镜前裸眼视力、配镜机构公章)。既往有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四肢骨折、阑尾炎、疝气、睾丸鞘膜积液等手术史的考生,请提供诊断证明或手术记录(含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时间、手术名称、手术方式、医疗机构公章),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不合格。既往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需提供诊疗记录等客观证明材料: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2年以上,结核疾病治愈3年以上,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丝虫病治愈6个月以上。另,女性如经期参检,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7.考生参加面试体检期间,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工作人员确认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并按规定上交相关纸质表格后方可离开。凡擅自离场、未上交纸质表格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
8.考生在面试体检过程中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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