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现将2020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提供务工合同)。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
(二)网上报名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报名者,须于10月19日8∶00至10月26日16∶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完成网上报名手续。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网上报名时报名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报考者应办理。
已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但未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无需再次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要求执行。
拟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于网上报名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领取《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样见附件)。外省户籍人员前往务工或拟报考学校所在县(区)招生办领取《申请表》。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送规范,报名期间报考者本人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照片信息。照片采集规范及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执行。
报名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在陕务工情况、企业在岗职工身份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需审核的户籍信息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审核。退役军人前往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军人身份;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前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身份;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前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身份。县(区)招生办负责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依据相关部门身份认定结果标记考生身份。
各县(区)招生办要汇总辖区内通过本次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资格审查者的申请表,并报所属市(区)招生办备案。市(区)招生办负责将辖区内高职扩招专项报名者登记造册,并请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有关考生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复核,对于复核存疑并经进一步查实确属不合格者,取消其身份认定信息。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学校依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0〕162号)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中要明确办学类型、办学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证书种类、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录取规则、各类特殊人群免试招录办法、学制、收费标准、联系电话以及其他须知等。
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10月26日前上传至省招办设立的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纸质招生章程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处并抄送省招办。各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后,方可在本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三、体检
11月4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并参照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招办〔2014〕3号)有关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及我省有新的文件规定,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各地要妥善安排体检时间,避免与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考核冲突。
四、考试与录取
(一)提交入学申请
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招生学校提出入学申请,考生可申请招生学校的数量不限。
(二)测试考核
10月31日至11月2日,招生学校对不同生源类型组织测试考核。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招生学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招生学校要做好所组织测试的成绩记录,并须在预录取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所有参加本校测试考生的成绩库。
(三)预录取
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强调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11月6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示。
预录取阶段,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预录取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四)报到注册
招生学校安排新生到校报到注册的截止时间不得晚于11月11日17∶00。被多所招生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学校报到注册。新生报到注册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校现场确认。未在11月11日17∶00前到任何预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其预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五)正式录取备案
11月12日至13日,各招生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考生到校报到注册后,经省招办核准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公示,是认定考生录取资格的唯一依据。高职扩招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各招生学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和规范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管理,全力维护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良好秩序,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切实优化办事流程。要克服畏难情绪,夯实职责分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身份认定、报名、录取等程序,按照“只用跑一次”的要求,高效开展高职扩招报名及考试录取工作,切实做好考生服务,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简便、及时地办理手续。
(三)切实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高职扩招政策的宣传,将高职扩招专项报名及考试录取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及时为报考者报名和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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