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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

作者:--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2-02 15:46

  各位公费师范毕业生考生:

  现将我校2019年招收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形式

  采用材料审核方式进行复试,综合评估考生提交的材料后确定复试成绩。

  二、提交材料

  1.《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考生登录北师大2019年师范生申请系统http://2019.zs.graduate.bnu.edu.cn/page/sf/sfs_index(以下简称“申请系统”)下载打印表格。仔细核对内容,确保无误后,本人亲笔签名,由任教学校人事部门填写工作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复试方案》(见附件一)中所要求的材料。

  以上材料从2019年2月18日开始接收,须在2019年3月3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到申请学部(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在寄送材料时,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公费师范生攻读教育硕士复试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

  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须与申请系统中的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未按时寄送材料的申请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核

  复试时将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为合格:1.本科毕业于我校并履约就业的公费师范生;2.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3.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所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以招生简章为准);4.已于2018年10月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确认复试通知。

  四、录取

  凡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其复试成绩及格者予以拟录取,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我校拟录取名单将接受全国录取检查,时间大约在5月上旬,录检通过的考生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上旬寄发。

  五、其他

  1.有关申请人书面材料是否寄到、是否录取等信息,我校将及时在“申请系统”中公布,不再通过电话或email等其他方式告知。请申请人随时登陆该系统,了解相关信息。

  2.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如在读期间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等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我校将取消其学籍。

  3.我校2019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将以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考生录取后利用2019年、2020年两个暑期回校集中上课,在职期间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在职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2019年暑期上课具体安排预计在6月中下旬公布,请留意。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注明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4.我校2019级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除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外均为2.5万元,其中2019年暑期报到时交纳1万元,进入论文阶段时交纳1.5万元;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学费共计3万元,其中2019年暑假报到时缴纳1.5万元,进入论文阶段时交纳1.5万元。学习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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