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学校兼顾疫情防控要求和人才选拔需要,选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工作。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考务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学校和院系设立监察组,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情况,组织现场督查。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对各院系下达2020年招生计划。院系可按内设机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等进行招生计划分配。
2.对部分生源不足的专业,院系可按照教育部和学校调剂工作办法申请生源调剂,并在复试前公布调剂信息,明确计划余额、学术要求等。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三、复试组织
(一)复试资格
1.学校已公布《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院系在复试前要对满足分数线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须提供的具体材料详见学校公告及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复试名单由各院系在发布复试工作细则时公布。
(二)复试方式
1.学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通过统一的系统平台,综合运用“双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及“四比对”技术(与学信网报考库、学籍学历库、公安部人口信息库、考生诚信档案库等比对)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2.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三)复试收费
按照湖北省有关文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每人100元标准收取复试费。考生可在报到确认时进行网上缴费。
(四)复试时间
1.考生可在5月上旬系统开放后,通过手机登录进行网上复试报到确认,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和上传审核材料等。具体操作详见《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另行发布)。考生应提供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与学校或院系联系。
2.根据网络远程复试特点及校园疫情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学校将综合考虑招生规模、学科专业特点,从5月中旬开始,分院系、分时段组织复试。各院系复试具体时间将提前3天公布。考生可随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院系网站通知,并提前做好网络远程复试所要求的设备、网络及相关准备工作。
3.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确认,或在复试期间经联系后仍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1.各院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和形式,并在复试工作细则中予以公布。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专业理论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复试形式一般包括口头问答、在线笔试、综合面试等。
2.各院系可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奖励情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或实习实践报告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3.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相关科目的加试。具体方式和内容详见各院系复试工作细则。
四、调剂工作
1.申请调剂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学校调剂工作办法中相关规则要求。
2.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超过计划数时,参照初试总成绩差额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3.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五、录取工作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各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考生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60% + 复试成绩× 40%。
3.各院系按要求公示复试成绩。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的前提下,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规则、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4.对符合国家、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提供证明材料经过核实的考生,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考生在拟录取前,须向院系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校医院的体检材料。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7.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录取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和各院系同意后,由院系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8.所有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各院系在复试、调剂过程中,应提前将相关管理规定告知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考生,满足有关要求才能录取。
9.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有关工作要求
1.学校和各院系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和程序。对所有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特别是网络系统使用培训和演练。
3.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公布咨询和申诉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和申诉电话:027-87541746(工作时间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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