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您好,欢迎来到北京新东方学校!报名咨询热线:010-82611818;官方微信咨询:VBJXDF

当前位置:主页 > 考研网 > 复试调剂 > 考研复试 >

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长春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3-25 16:16

  一、参加人员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列入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名单的考生。

  2. 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报考我校,且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形式

  1. 笔试

  (1)专业综合笔试,测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外语听力笔试,测试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20分。

  2. 面试

  (1)外语口语测试,测试时间为5-10分钟,满分为10分。

  (2)综合能力(含实践能力)测试,测试时间为20-60分钟,满分为20分。

  3. 加试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为二张笔试卷,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

  1. 3月25日(星期一)

  上午8:30-11:00资格审查,地点到各学院。

学院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复试报到地点
马克思主义学院徐老师86168972综合楼1605室
教育学院裴老师86168394第二教学楼406室
文学院白老师86168483文科楼215室
外国语学院王老师、吴老师86168869外语楼305室
历史文化学院徐老师86168721综合楼801室
数学学院袁老师86168644理科楼314室
物理学院张老师86168080理科楼210室
化学学院孙老师86168650化学楼101室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付老师86168155文科实验楼414室
生命科学学院丁老师86168107一教306室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张老师86168137理科实验楼210B室
工程学院张老师86168619工程学院(五教)203室
经济管理学院许老师86168629四教304室
体育学院莫老师86168073体育馆202室教学秘书室
政法学院潘老师86168975文科楼409室
音乐学院崔老师86168145音乐楼A206室
传媒学院王老师86168586理科实验楼222室
美术学院曲老师86168127美术楼206室
温馨提示:左右滑动查看完整表格!

  2. 3月26日(星期二)

  (1)上午8:00-11:30外语听力笔试及专业综合笔试,地点在各学院;

  (2)下午1:00-2:30外语口语测试,地点在各学院;

  (3)下午2:30-4:30综合能力(含实践能力)测试,地点在各学院。

  3.3月27日(星期三)

  (1)上午8:00-9:00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考生体检,地点在校医院(要求空腹);

  (2)上午9:00-11:30不参加同等学力(跨学科)加试考生体检,地点在校医院(要求空腹);

  (3)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地点在各学院。

  四、复试具体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在校成绩单)及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均需交A4纸复印件),在初试报名现场确认时提示学籍(应届生)、学历(往届生)未通过校验的考生还需携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政审登记表(见附件)。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考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审查当天(3月25日10:00-11:00),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教学综合楼1116室),过期不予以受理。

  3.考生复试过程中均须携带准考证(可以再次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和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4.考生需携带复试考务费255元(含55元体检费),须在报到现场通过二维码支付。

  5.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 办公电话:0431-86168862

  附件:长春师范大学2019年报考硕士研究生政审登记表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 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有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速来电与北京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25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