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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3-25 15:47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为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为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学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以及诚信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严明。

  二、复试组织

  (一)学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学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申诉等事宜。

  (三)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具体工作并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导师或优秀教师,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小组,其中至少1人具备外语口语测试能力。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备案。

  三、复试工作程序

  (一)复试前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0日学校召开复试录取工作协调会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向各相关录取学院发布《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下达分专业复试招生计划。需要调剂的专业,各学院可根据培养需要报送调剂条件,调剂条件仅可对学术要求做限定,不可做歧视性限定,各批次调剂执行的调剂条件相同。

  (2)3月20日—4月30日研究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公布调剂信息、调剂余额和调剂条件。

  (3)3月25日前:各相关录取学院向研究生学院报送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需包括组织机构、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科目、复试要求、复试考生名单、咨询电话等内容。

  (4)3月28日:研究生学院向省招办上报《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同时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上传《哈尔滨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进行信息公开工作。

  (二)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

  1.复试分数线标准

  (1)一志愿报考我校或调剂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标准与要求

  ①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201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外语42分;

  ④审计专业硕士学位进入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总分194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外语42分;

  ⑤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进入复试分数线。

  (2)破格复试分数线

  ①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学术学位类、专业学位类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②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学术学位、全日制专业学位,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在遵循上述原则下,具体破格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思想政治审查或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定向考生需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协议。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

  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予以公示。

  (五)复试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工作人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在复试前向外界公布相关人员名单,复试试题须严格保密。

  2.坚持公平公正,程序公开,统一标准,客观评价.

  3.坚持学术标准,综合考察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偏袒、不徇私舞弊。

  (六)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复试试题属国家机密级秘密,复试环节的命题、制卷和试卷保管等考务工作须按照保密规定予以组织实施;

  2.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3.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独立评分;

  4.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

  5.复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面试记录等材料,复试结束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存档一年。

  (七)复试人员的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根据各招生学院安排的体检时间到哈尔滨商业大学门诊部进行体检,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按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其于复试当日上报研究生学院。拟录取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研究生学院在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测试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综合测试满分原则上为7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原则上满分为30分。面试的30分原则上应按照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作不同的区分,其中:学术学位专业面试为1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20分;专业学位专业面试为20分,外语的口语测试为10分。

  (一)专业综合测试

  考核方式原则上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基本理论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

  每名考生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专业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考察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本专业前沿问题的理解能力及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由学院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外语口语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解能力和口语交流能力。

  (三)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拟录取考生成绩的计算

  考生拟录取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按照一定比例折合后综合计算,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70%,复试成绩权重为30%。

  五、不予录取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予拟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拟录取: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②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③面试成绩低于18分、专业综合测试成绩低于42分、外语口语测试缺考。④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3)考生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六、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

  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19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考生和破格考生的复试工作。

  第二阶段:4月30日前,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

  各学院要加强复试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

  (三)做好破格复试工作

  破格复试应坚持考生自愿原则,根据教学[2018]5号文件精神,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四)做好调剂工作

  1.各学院应采取多种渠道,对于上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进行调剂。为确保完成2019年度招生计划,学校公示的招生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调剂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部分专业的调剂数量予以动态调整,并会相应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2.调剂系统每个批次开放12小时,仍有调剂余额的情况下开放下一个调剂批次。各学院应每天实时向研招办反馈调剂情况。

  (五)加强复试工作纪律

  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七)做好复试及招生的咨询和申诉工作

  各学院应在复试实施细则中上报接受调剂咨询的专门电话和具体责任人,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学校设立专门咨询及申诉电话,具体是:

  咨询电话:0451-84892021 申诉举报电话:0451-84892237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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