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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作者:--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发布时间:2019-03-20 10:34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和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现将我校复试录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录取过程中应当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安排

  1.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发布复试方案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nwupl.edu.cn/)和各学院网站,按时参加复试,逾期学校将不再组织。

  2.复试时考生必须按各学院方案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调剂考生还应按要求携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成绩通知单原件等)提交至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3.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将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公开发表所报考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科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在复试前须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科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

  5.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研究生院招生科,否则一律按非定向录取。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1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招生科。材料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加分。

  7.符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选优计划”条件的考生,需在3月21日17: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nwupl.edu.cn/)“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信息采集系统”填写申请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

  三、调剂

  1.本校接收调剂的专业及条件见附件1-4,其他专业不接收调剂。

  2.本校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将不再接收校外二志愿生源调剂。

  3.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应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报名,考生应当将符合调剂条件的证明材料现场提交或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送给所报学院审查。调剂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培养单位的一个专业,不得同时填报多个。

  4.各学院将向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收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确定复试的调剂考生根据各学院的复试方案参加复试。

  5.根据国家文件,所有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办理调剂录取手续。我校将通过研招平台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应在24小时内回复,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审计专业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按原成绩量化计算。其他各专业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总成绩一律按“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基本分数线(一区)”量化计算。

  (2)我校2019年招生的非全日制专业接收报考同专业的全日制考生调剂。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其入学时人事档案、户口关系均不转入学校,在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3)已在调剂系统中同意“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4)我校本年度不接收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

  四、加分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后达到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后达到相关专业调剂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复试。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4.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五、破格要求

  1.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

  凡提出破格申请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所报考专业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

  (2)破格分数不得超过5分,且总分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2.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3月21日17:00前将破格申请递交到相关学院,经省招办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由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发放。

  七、监督、复议

  我校硕士招生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全程由校监察部门监督。

  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监督,如有投诉或者申诉,应于复试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029-88182234

  咨询电话:029-85385134

  电子邮箱:yjszsk@163.com

  请考生及家长以我校官网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及调剂的宣传或承诺,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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