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安排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
近日,湖北省财政安排省属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共计11亿元,其中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4.9亿元,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补资金2.5亿元,“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3.6亿元。
高等教育综合奖补资金,主要考虑省属高校办学水平、社会影响等情况,根据“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的原则,按照“高校发展奖补”、“学科建设奖补”和“市(州)投入奖补”三大类布局,通过强化目标和绩效导向,推动高校科学定位,集聚优势,特色发展,提升办学水平;捐赠收入财政配比奖补资金,主要根据高校认定合格的捐赠收入总额,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高校奖补(奖补比例最高达到120%),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向湖北省高校捐赠,进一步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参考高校基础条件和学科类别等基础因素,人才引进和培养、科学研究及在鄂科技成果转化、学科建设等质量因素以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其他因素,支持高校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双一流”建设资金主要由学校统筹用于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提升、文化传承创新、国际合作交流等“双一流”建设项目。结合高校疫情防控需要,“双一流”建设资金可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相关支出,通过加快补齐学校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全面做好复学开学前消毒防疫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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