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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考研出版学专业基础知识总结-第8章

作者:-- 来源:新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9-10-17 16:53

  第八章 著作权知识

  第一节 著作权与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权力范围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人身权——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财产权——可以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二)著作权的特征

  1.无形性——相对于有形财产权,著作权客体不以其在有形载体上的固定为要件。著作权人也不以实际占有有形物为要件。

  举例: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2.专有性

  垄断性或排他性

  3.时间性

  财产权、发表权有时间限制

  4.地域性

  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

  二、著作权法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

  ê保护作品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ê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二)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

  (三)国际著作权条约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诞生,我国1992年加入

  1)国民待遇原则

  2)自动保护原则

  3)独立保护原则

  4)最低保护原则

  2.《世界版权公约》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4.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

  5.《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二、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特征

  (二)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予以保护的原则

  1.国籍原则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互惠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国际条约

  双边协议

  3.地域原则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

  (三)我国著作权法给予保护的作品种类

  (四)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监管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人身权

  (一)修改权

  作者对其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未发表:作者可以任意修改

  已发表:受到一定限制,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如出版社)

  (二)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二、财产权

  “经济权利”,可以为作者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一)出租权

  只针对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

  不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

  (二)展览权

  只针对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表演权

  分为公开表演和机械表演

  (四)放映权

  电影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五)广播权

  (六)摄制权

  制片权

  (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三、邻接权

  (一)邻接权的概念

  作品的传播者也称为“邻接权人”,分为:

  1)出版者:版式设计权,保护期10年

  2)表演者:

  3)录像录音制作者:不享有表演权、广播权

  4)广播电台和电视台

  对邻接权人的保护水平没有对著作权人那么高

  (二)邻接权的种类与内容

  (三)邻接权人的义务

  第四节 著作权的归属与保护期

  一、著作权的归属

  (一)演绎作品

  即派生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

  著作权由演绎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

  2.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3.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符合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条件的除外。

  (二)汇编作品

  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1.应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

  2.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3.使用汇编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汇编人和原作者支付报酬。

  (三)电影作品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视为已同意进行必要的改动。

  1.整体著作权:归制片人,编剧、导言等具体创作者可得到劳动报酬,并享有署名权。

  2.分享著作权:剧本、音乐等作者有权单独使用。

  (四)职务作品

  著作权由创作者享有,但其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如剧本、曲谱等。

  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该作品。

  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使用的,所获报酬应由作者和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

  (五)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造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二、著作权保护的期限

  1.无期限保护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3.首次发表后50年

  第五节 著作权限制

  一、合理使用

  (一)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三)不向其支付报酬

  (四)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主要是人身权)

  1.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而复制本单位收藏的作品

  3.免费表演已发表作品

  4.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5.将中国作者已发表的汉语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6.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版本

  二、法定许可

  (一)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三)应向其支付报酬

  (四)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

  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区别在于:前者必须付酬,后者不必付酬。

  第六节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一、许可使用和转让的区别

  许可——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仅仅是使用权的暂时转移,被许可方没有处分权。

  转让——受让人取得的是所有权,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但一般是有时限的。

  著作权转让也称“著作权买断”,即部分或全部财产权一次性无时限地有偿转让。、

  二、图书出版合同要点

  三、著作权转让合同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节 著作权的侵权与法律保护

  一、著作权侵权的类型与具体行为

  (一)著作权侵权的类型

  1.财产权侵权

  2.人身权侵权

  (二)著作权侵权的具体行为

  1.只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1)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2)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3)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4)其他侵权行为

  2.还须承担其他责任的侵权行为

  1)侵犯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行为

  2)侵犯邻接权的行为

  3)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权行为

  4)侵犯专有出版权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二、著作权纠纷的处理

  (一)著作权纠纷的种类

  (二)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三)著作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四)诉前临时措施

  1.诉前责令停止侵权和财产保全

  2.诉前证据保全

  第八节 出版单位与著作权

  一、依法尊重作者的权利

  (一)尊重作者署名权

  (二)慎重修改作品

  (三)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权利种类

  (四)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二、依法保护出版单位的权利

  (一)出版社的权利

  1.专有出版权

  2.修改、删节权

  3.重印、再版权

  4.版式设计权

  (二)期刊出版单位的权利

  1.汇编作品著作权

  2.版式设计权

  3.禁止“一稿多投”

  4.转载、摘编权

  5.文字性修改权

  6.非专有出版权

  (三)为合理注意义务的履行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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