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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2020年优秀大学生学术夏令营通知

作者:--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 发布时间:2020-06-29 13:25

  一、院系与学科介绍

  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具有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平台,依托学校生物工程和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生物化工二级学科博士点,生物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及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点,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生命医药领域本硕博各类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大连理工大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学科已进入世界ESI排名前1%,药理学与毒理学学科也接近世界ESI排名前1%。学院拥有辽宁省分子识别与成像重点实验室盘锦分室等省部级科研平台,有力支撑了学院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学院现有教职工为29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10人,讲师7人,工程师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4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辽宁省百万人才工程入选教师1人,辽宁省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人。近5年,学院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纵向课题20余项。产出了一系列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获得辽宁省政府科学技术奖 2项。

  二、夏令营专业

  我学部将在下列专业举行学术夏令营活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71000     生物学

  086000     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

  三、营员要求

  1.全国各高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2.政治思想品德优秀;

  3.大学期间学业及综合评价优秀(须提供证明材料);

  四、报名流程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大学生学术夏令营网报系统(http://202.118.65.123:8080/xlygl/xlygl/default.aspx)

  学生登录后点击“申请报名编号”利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获得申请编号,请牢记您申请的报名编号,密码为申请报名编号时所用的身份证号。

  报名截止时间:6月25日24时。

  2.点击“填写报名信息”,利用获得的申请编号和本人身份证登录后填写本人信息;

  3.申请者须在网报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2)成绩排名证明材料,需要加盖教务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

  (3)英语四、六级成绩证明;

  (4)发表论文、专利、科技创新类奖项证明、资格证书等。

  4.初审通过营员确认参营信息:

  我学部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营员可通过夏令营网报系统“申请状态查询”功能查询本人审核通过与否,对于审核通过的营员须于2020年6月26日14点前在夏令营网报系统中点击“确认参营”,对于逾期不确认参营的申请者将取消其参营资格。

  注:网报系统上传材料时注意事项

  申请者需将待上传的证明材料以扫描或拍照的方式生成PDF文件或图像文件,命名方式为“申请编号+考生姓名+材料名称”,例“21000001 刘某某 本科成绩证明”或“21000001 刘某某 本科排名证明”等;

  考生需将待上传文件整理至一个文件夹内,并将文件夹压缩成.rar格式的压缩文件后再上传,命名方式为“申请编号+考生姓名+考生院校”;

  上传附件大小不得超过20MB;

  五、考核政策

  我学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学部实际情况,对夏令营营员进行选拔考核。

  1.考核合格且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营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在“全国推荐免试服务系统”中报考我学院任一专业时,可录取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或直博生,其中特别优异者可获得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

  2.考核合格但未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营员,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一志愿报考我学院任一专业时,初试分数达到我校公布的2020年各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含总分、单科分数)标准,可进入我校复试,按照排序规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夏令营开展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学术夏令营活动采用线上形式开展,相关考核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学术夏令营资格初审通过考生需加入钉钉群(群号:31476387,二维码附下;加群时请备注本人申请专业+真实姓名),相关活动、考核安排将通过钉钉群通知各位同学。

  七、活动安排

  本届夏令营于2020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举办。夏令营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大连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药学学院整体情况介绍暨开营仪式;

  2、向营员介绍本学院的历史、现状与发展趋势,并回答营员提出的相关问题;

  3、教授讲座、课题组介绍、师生交流等;

  4、进行2020年夏令营优秀营员的评选。

  九、联系方式

  毕老师 电话:0427-2631429

  邮箱: biruyi@dlut.edu.cn

  QQ群:823755246

  说明:若本通知与学校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不符,按照学校或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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