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网

您好,欢迎来到北京新东方学校!报名咨询热线:010-82611818;官方微信咨询:VBJXDF

当前位置:主页 > 考研网 > 考研报考 > 推免生 >

2019年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大学生夏令营开放报名通知

作者:-- 来源: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发布时间:2019-05-09 15:28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2020级研究生暨2019年夏令营招生宣讲会>>

  成绩排名证明模板2019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Peking University School of Transnational Law,简称“STL”)位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是中国也是全世界范围内,唯一一所提供全英文环境下的普通法JurisDoctor教育(J.D.)和中国法法律硕士教育(J.M.)的法学院。STL严谨的教学、中英双语法学教育模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日益显著的普通法系、大陆法系以及中国法律传统之间的交融。

  国际法学院自2009年起每年暑期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Summer Honors Program,简称SHP),项目为期一周,面向全球招生。夏令营将从来自全国各高校、港澳台和国外地区的申请者中择优录取学员,通过采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结合美式J.D.和中国法律硕士入门课程教育、模拟法庭以及知名企业法务部门和相关法律机构参观活动,培养学员对法律的兴趣和热情,引导学员进入法律之门。每年都有大量夏令营学员选择进入我院学习JurisDoctor和法律硕士双学位项目。

  2019年夏令营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介绍

  1、时间:7月31日-8月7日(包含香港行)。

  2、地点:深圳和香港。

  3、招收人数:110人。

  4、项目安排:具体行程安排会在学生审核工作完成后通知。历年活动安排包括美国法J.D.和中国法J.M.入门课程、模拟法庭竞赛、与STL在校生和校友的交流会、深圳知名企业参观(例如“华为”、“腾讯”等,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以及重要政府及司法机构参观学习(例如“香港高院”、“香港立法会”等,具体以实际安排为准)。

  5、注意事项: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学生在赴香港前自行办理。

  二、选拔要求

  1、全国重点院校本科大三在校学生,港澳台和国外留学生,综合表现优异,课程成绩无不及格。

  2、熟练掌握英语,需在申请材料中提交英语语言能力证明的材料,如托福、雅思、GRE、大学英语四、六级或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等。

  3、本科专业不限。

  三、申请办法及所需材料

  1、请于6月17日晚24点前登陆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夏令营申请网页(http://ss.pkusz.edu.cn/stlsmh)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

  2、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按照顺序整合成单个PDF文件(附件命名格式为:学校+专业+姓名)于6月17日之前发送至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夏令营邮箱:shp@stl.pku.edu.cn,并请在标题中注明“夏令营申请:学校+专业+姓名”:

  中英文个人简历;

  中英文个人陈述;

  外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或TOEFL、雅思成绩,或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在读证明及本科阶段成绩单(由教务部门盖章);

  前两年半成绩排名证明(含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成绩排名,由校教务部门盖章或院系出具证明,成绩排名证明模板2019);

  其他可体现申请人专业能力或学习潜力的证明材料(非必需,可选择性提交)。

  四、费用及奖学金

  1、费用

  人民币3000元(含食宿、保险及香港行费用,不含由其出发地往返深圳交通费用)。确定入营名单后,STL会通知学员将费用统一汇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账户,由深圳研究生院代收代支。

  2、奖学金

  为了鼓励表现优异且在普通法学习方面有潜力和兴趣的营员继续学习普通法J.D.和中国法律硕士教育,以及推进我国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我院将给予最终选择在我院继续学习普通法J.D.和中国法律硕士项目的同学夏令营专项奖学金3000元。夏令营专项奖学金将在研一入学后统一发放。

  五、结业证书

  学员按要求全程参加活动,将获得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优秀大学生夏令营结业证书。

  六、联系我们

  网址:http://stl.pku.edu.cn

  电话:0755-26032287

  邮箱:shp@stl.pku.edu.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国际法学院新大楼410室

责任编辑:admin
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仅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 赞同转载稿的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需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北京新东方学校”,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③ 如有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见稿后速来电与北京新东方网联系,电话:010-6257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