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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方案

作者:-- 来源:南昌大学 发布时间:2020-02-20 12:2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统筹安排,针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工作如何开展,研究生院(研工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教育厅和学校疫情防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和全国人民一起,上下同心,精诚团结,恪守职责,忠诚担当,争取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抗击疫情”答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阻击战。

  二、基本原则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三个确保”原则。

  (一)确保影响降至最小

  本次疫情来势凶猛,一定程度上对全国的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影响,对高等教育也带来一定的影响,全国绝大部分高校都推迟了开学。但是,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就是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要主动谋划,提前规划,灵活变通,充分利用网络、“双微”等现代技术教育手段,做到防疫期间充分自学,开学后高效教学,科学变通设计各种教学环节和手段,确保将本次疫情的影响降至最小。

  (二)确保教学程序规范

  虽然在教育部和教育厅的部署下,南昌大学推迟了开学时间,但是,根据教育部“停课不停学”的精神,研究生院的各种工作不能因停课而停止。相反,应在停课的前提下,尽量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不能因为停课导致必要的教学环节缺失和该有的教学程序不规范。因此,一方面要在停课期间,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教学手段确保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另一方面要制定预案,在正式开学后,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确保教育效果正常

  立德树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学生成才也有一定周期。从根本上来说,短暂的一二个月的停课不会影响正常的教育效果。如果我们政策适宜,措施到位,做到了正常的教学环节不缺失,做到了“停课不停学”,我们就能够激发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将本次疫情的影响降低至最小,从而也能确保正常的教育效果。

  三、工作安排

  1、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招生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安排

  2020年2月20日后,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公布。

  2020年3月2-4日,接受硕士研究生的核分申请,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考生须向我校发送成绩复核申请,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的电子版(具体要求以公告为准),不接待现场成绩复核申请。

  复试、录取工作是否延期,视新冠肺炎防疫工作情况,在工作具体安排确定后,第一时间公告。

  (2)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安排

  网上报名已完成。

  现场确认、命题制卷、4月25日初试、复试、录取等工作,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疫情防控的情况,在充分考虑时间合理性和确保公平的前提下,制定相关方案,并及时公告。

  (3)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工作安排

  3月20日-4月19日,考生上网打印《准考证》。

  3月15日-30日,印制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将试题和《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寄有关招考点,香港、澳门考点试题寄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4月18日-19日,组织初试。

  5月12日前,接收整理机要答卷和《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评卷、上传考生成绩库。

  5月25日前,组织考生参加复试。

  5月31日前,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组织体检,并将录取名单上报所在省(区、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以上安排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执行,如有变动,将提前公告。

  (二)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培养工作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延期开学期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不搞“一刀切”。各教学和培养单位、教师、研究生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特殊条件下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努力创造条件、高质量的完成研究生培养相关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人是学院第一责任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研究生培养的规律和学科特点,制定本院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通过OA发送至谢世芸邮箱)。

  (1)春季学期开学时间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最新通知,江西省各级各类学校3月1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学校将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未获得具体开学时间通知前,由各学院通知学生不准提前返校,不要急于购买返程车票、机票。

  (2)注册、请假

  学校采取错峰开学的形式,报到注册时间调整为正式开学后2周内完成。不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的研究生,请向所在学院辅导员及任课教师请假并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3)课程学习

  公共课教学

  学校确定正式开学时间后,研究生院会及时通知课堂上课时间,所缺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量后,顺延上课时间或择时补课。

  专业课教学

  鼓励任课老师立即学习利用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辅助教学平台、超星、雨课堂、中国大学MOOC等在线教学平台或课程资源,疫情防控期间,任课老师可利用上述各类平台分享学习资料、布置作业、开展讨论和远程指导等;

  不在上述平台开展网络教学的任课教师可通过QQ和微信群建立课程学习小组,通过布置参考书、在线答疑、讨论、批阅作业等方式指导研究生自学,研究生院酌情认可部分工作量;

  不具备网络教学条件的专业课及没有开展任何前期线上教学的课程,学校正式开学后应按教学计划足额完成课堂教学,所缺课时由任课教师与学生商量后顺延上课时间或择时补课;

  各培养单位在开课前二周将相关信息(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编号或工资号、听课学生学号、学生姓名、采取何种教学方式),通过QQ群报培养办。

  (4)课外培养

  在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导师要通过微信、QQ、电话等多种方式与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关心研究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动态,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远程指导;

  研究生必须主动向导师汇报研究进展和论文情况;

  鼓励课题组定期召开在线课题组会,保持学术研讨和教学培养不断线。

  (5)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

  根据留学基金委最新通知,2020年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开始时间不变,报名截止时间在综合研判后另行通知。

  (6)国家公派研究生中特殊情况办理

  针对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无法按期派出、回国或返回留学目的国的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我校公派研究生如需申请变更,请按照我校现行公派留学变更手续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院将及时出具国内单位意见。

  (7)休学、复学等学藉异动

  休学、复学等学籍事项,正式开学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因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可委托办理休学手续,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8)本学期应复学研究生

  本学期应复学的研究生,复学手续可在正式开学后办理。如有课程学习需求,请于2月17日前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提出明确的选课意愿,进行人工排选课。

  (9)研究生奖助工作

  研究生助学金仍依惯例按月全额发放,如有其他情况请以具体通知为准;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根据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位工作

  (1)学位论文审查

  2020年3月中旬,学校将按公布具体盲审名单,并于2020年4月3日前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参加校级盲审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各学院务必于2020年4月3日前完成论文的资格审查和按照要求提交校级盲审论文及评阅费等,过期无法上传论文。

  (2)学位论文答辩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研究生院同意2020年博士论文预答辩可通过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但各学院必须将答辩视频存档待查;

  针对2020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学院须在2020年6月23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针对2020年6月30日以后毕业的研究生,学院应在7月或8月校学位评委会开会前至少一周完成论文答辩并提交所有答辩材料至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3)学位审议工作

  2020年5月25日-27日,学院统一提交各类非全日制单证研究生申请学位时的照片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0年6月3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0年6月份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在7月或8月增开1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0年6月30日以后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工作

  本学期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学报名、现场确认等工作待学校确定具体开学时间后,另行通知。2020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办通知,将推迟报名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其他

  研究生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2020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细则;

  以上时间节点,若根据疫情必须调整,研究生院将至少提前两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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