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9年上海交通大学拟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约6600人(含“推荐免试”直硕生、各类专项计划等),各学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确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人数。拟招收推免直硕生人数以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录取信息为准。
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全校(含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招生总规模为315名,择优录取。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规模240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规模40名。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700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400名。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在招生录取阶段将根据生源及考试情况调整。
二、报考条件
第Ⅰ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原则上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的人员,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Ⅱ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第Ⅲ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第Ⅰ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Ⅳ条报名参加“强军计划”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强军计划”研究生主要招收军队院校、科研单位、科研试验基地和新型作战力量部队技术干部。报考硕士研究生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35周岁以下、实际工作满4年以上(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报考专业须为军队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报考专业目录按政干发[2011]91号文件执行。2019年录取的“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将按国家规定和学校标准收取学费。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 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等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3105)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时间: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于2018年11月7日至10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缴费、图像信息采集、打印考生信息表等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本考点(3105)考生,包括:在上海市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含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并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完成本考点的“确认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缴纳报名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工作。
3.在外地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应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未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的,原则上不予现场确认、不准考。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应当在2018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学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不同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本单位的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学校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以此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参加复试人数原则上按1: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加大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方式,内容主要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和综合复试,面试为主,辅以必要的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后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待准考后通知(将在复试通知时说明)。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系)根据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培养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院系网页向考生公布。
五、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复试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我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六、体检
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含推免生)。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及其在校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复试、体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按定向合同就业。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4.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将不予录取。
八、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www.jdcw.sjtu.edu.cn)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九、其他
1.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2.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3.招生简章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招生专业为“专业学位”,第三位不是“5”的为学术型。
4.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5.监督监察:021-34206217(监察处)
十、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3-108
网站: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本部招生学院(系):http://yzb.sjtu.edu.cn/information/master/lianxi.htm
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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