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即74人,具体以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为准),纳入我校年度招生计划中。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专业(类)情况如下表:
注:
1.考生可填报专业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准。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对于高考改革省份,我校各招生专业(类)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六个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均为必选物理,在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八个省份首选科目要求均为物理。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根据本人选考科目情况及我校招生专业(类)限定选考科目要求情况选择报考。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2.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省(区、市)完成。
三、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须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25日。进入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认真、如实、完整填写基本情况及志愿管理信息。
2.上传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全部报名材料,包括: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考生本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中学审核人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考生,高中阶段成绩须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2)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一)中的撰写要求完成,否则视为报告无效,无法进入材料审核);
(3)户籍证明(须提供能证明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的资料,如:户籍卡或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等);
(4)北京邮电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信息表(中学)(请中学按照附件(二)要求内容填写,并请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若考生在高中期间获得过数学、物理或信息学学科竞赛奖项,或者与我校专业相关的科技创新竞赛奖项等,也可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同时要求必须在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上由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论文、发明和专利不得作为证明材料申报上传。
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或中学公章的报名申请表,以及所提交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报告未按照附件(一)撰写要求完成,均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材料审核。
上述材料均须按照招生简章和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其中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报告须上传word版,其余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上传。经中学审核盖章的报名申请表扫描件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上传完成后点击“完成上传”,点击后报名系统中考生的状态由“待上传申请表”变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学校审核)”,考生完成报名。
考生须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上述操作,否则视为放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生无需邮寄书面纸质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四、选拔程序
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审核选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选拔程序。
1.对于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网上报名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以及整体的报名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于2021年5月底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也可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结果。
2.我校将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数及各省份入选考生人数,确定在各省份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于6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录取办法
1.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须按照所在省份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在该志愿中填报“北京邮电大学”。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公布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我校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安排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2021年高考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3.我校将在录取时结合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填报的专业志愿等情况安排专业。
4.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高考成绩出分且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一周内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根据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通知要求按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须通过传真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说明情况。
六、其他
1.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监督选拔程序,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严防权力寻租。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电话:010-62281998。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严禁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2.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进一步处理。
3.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报名、选拔及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bupt.edu.cn
咨询电话:010-62282045,62285045
传真:010-62283407
电子邮箱:zsb@b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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