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普通本科招办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材料审核、资格认定等具体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法学、知识产权、刑事科学技术、经济学类(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电子商务与法律)、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注意: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我校在所在省份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
四、报名条件
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确定后向社会公布)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理想信念坚定、成绩优良、品学兼优。
五、报名
(一)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4月25日止。
(二)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三)方式: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以完成网上报名。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下述所有申请材料,按系统要求规格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书面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西南政法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连续3年就读的学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3.户籍证明(以下三项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户口簿首页、考生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
4.考生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学生个人申请陈述,1000字左右,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能力素质、个性特长及选择报考专业的理由、未来规划及设想等;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上传申请表时一并上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均无效。
六、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且经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的考生,我校将结合计划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凡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三)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大类招生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纪检监察室邮箱:xzhpb@swupl.edu.cn
监督电话:023-67258879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四)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wupl.edu.cn
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67258830(传真)
十、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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