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贵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进行收藏,方便在日后进行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设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三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我校2020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专升本,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本科提前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部分专业在贵州省的录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3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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