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是湖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感兴趣的同学可以进行收藏,方便在日后进行查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省级招委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
第二章学校校名、校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校中文全称:湖北民族大学
学校英文全称:Hubei Minzu University
国家标准代码:10517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邮政编码:445000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重点监督。
第七条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该机制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杰出校友代表等组成,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通过湖北民族大学官网(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mz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录取结果。
联系电话:0718-8437185,电子邮箱:hbmyzbc@sina.com
第四章入学考试(考核)
第九条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和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在相关省(市、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官方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规定,学校设预留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2019年北京高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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